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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7-12-26 点击次数:


内容简介:云南省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

近日,云南省正式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建立完善有利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建设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经营模式,加大投资力度,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确保到2020年全省25度以上陡坡耕地应退尽退,15-25度坡耕地能退则退,实现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双赢。

《指导意见》强调:在不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采取转包、互换、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将土地经营权向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集中零散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经营、统一管护,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于集中整合的土地,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扶贫等项目的实施要求,分别纳入符合条件的项目统一实施,推进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发展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指导意见》还对着力推进应退尽退、推行先建后补机制、紧密结合脱贫攻坚、完善生产服务用地审批等政策进行了完善,并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创新经营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服务监督,积极宣传引导,全面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省退耕办 | 作者:陶兴春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 陈元贞